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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置房到底该不该收物业费?多年来一直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......
有人觉得,新房没住人,也就意味着物业没有给自己服务,不应该收物业费;也有人觉得,房子虽然空置未住人,但是其实物业是有服务的,公区卫生清洁和整个社区的安全守护,物业是在一直进行的。
其实在2021年之前,有些地方确实可以减免一部分的物业费,比如南京、山东、无锡等省市。那么咱们常宁,啥时候也能有个空置房减免政策?
不要急不要慌,这不,衡阳发改和住建联合发文啦!
根据《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》第六条:
普通商品住房空置房(指业主收房之日起,未装修的房屋;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,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;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)物业服务收费按空置期长短按一定比例收取。空置期间的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, 物业服务收费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:空置期在2年内的收取比例为80%;超过2年的收取比例为90%(空置期间最初2年按80%的比例收取)
除了以上政策,《民法典》同样也规定,5种情况下,业主是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的。
1、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,应减免物业费。减免部分由开发商承担,直到达标为止;
2、逾期交房或房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处于维修期未交房,可拒交物业费;
3、物业合同内,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多出来的服务时,业主有权拒交这部分的物业费;
4、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,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;
5、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,业主可拒交。比如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巧立的“增值服务费”,就是不合理的,业主可以不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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